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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11]1419号
发布时间:2011-12-3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松县、广德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联[2011]589)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建筑用砖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用砖是重要的建筑材料,使用质量不合规的建筑用砖会严重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期,我省在工程质量巡查和建筑用砖质量检测中,也发现部分建筑用砖存在不合格情况,必须引起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高度重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保障工程质量、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和谐安定的高度,认识开展建筑用砖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部署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开展全省在建工程建筑用砖质量专项检查,防止不合格砖用于工程

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建筑用砖质量专项检查活动。本次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在建工程使用的各类烧结砖和烧结砌块;检查的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进入建筑工地的烧结砖和烧结砌块有无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进场复检批次和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等。

对使用页岩和煤矸石为原料进行高温烧制的砖、砌块,除进行上述内容检查外,还要按照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再进行抽样复检,重点检测砖的强度等级、石灰爆裂、吸水率、抗冻性或抗风化性能等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其中石灰爆裂指标要作为重点检测项目。

对使用页岩和煤矸石为原料进行高温烧制的砖、砌块,除进行上述内容检查外,还要按照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再进行抽样复检,重点检测砖的强度等级、石灰爆裂、吸水率、抗冻性或抗风化性能等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其中石灰爆裂指标要作为重点检测项目。

本次专项检查,按企业自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三层次进行。1220日前,施工企业全面完成自查;1225日前,各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在建工程数的3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行全面抽查。

本次专项检查,按企业自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三层次进行。1220日前,施工企业全面完成自查;1225日前,各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在建工程数的3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行全面抽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1228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文字总结材料和《在建工程建筑用砖质量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质安监督总站。我厅将根据各市检查情况,必要时进行重点督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建筑用砖,一律要进行退场处理;对已用于工程的,要坚决认真整改,确保不留隐患,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不合格建筑用砖生产厂家向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开展源头治理,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建筑用砖。建立和公布不合格生产厂家的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厂家产品,施工企业一律不得采购,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建筑用砖用于工程。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用砖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抽检频次,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先检验、后使用”的制度,切实把好材料进场检验关。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将石灰爆裂项目列为烧结砖质量复检的必检指标,今后凡未进行此项指标检测的复检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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