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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二〇一二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计划的通知(皖质函[2012]3号)
发布时间:2012-01-10


各市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安徽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管理办法》(皖质办认[2004]122)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全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管,确保实验室能力和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现将2012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审范围

监督评审的范围为201071日—2011630日期间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二、组织实施

省局认评处负责重点实验室监督评审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全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工作的组织、部署、问题处理和监督检查。

各市局负责本辖区内其他获证实验室监督评审的组织实施(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现场评审计划的拟定备案评审材料审核确认、问题上报、归档汇总及有关后处理工作。

三、现场评审计划制定与备案

(一) 评审组长和评审员必须获得注册资格(见省局第22号公告)。评审组应至少包含1名评审员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单位的主要检测能力一致或相近。

同一评审组长不得(连续)两次对同一实验室进行评审(含首次评审、复评审、监督评审)

(二) 评审组人数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对授权项目/参数品种单一、数量较少的检测机构,评审组可以由2人组成。

(三) 各市局可按照季度拟定《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计划表》,经备案同意后,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 监督评审相关表格可从安徽省质监局网站“认证认可”窗口下载。

四、评审要求

(一) 评审中被评审的实验室存在一般性问题(指检测机构存在不影响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出具公正、准确检测数据的问题),由其所在地的市质监局督促实验室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二) 当监督评审中,监督评审组给出“建议暂停(或撤消)实验室项目/参数”或“建议暂停(或注销)实验室检验资格”情况时,各市局必须在监督评审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暂停(或撤销)实验室项目/参数一览表》和《建议暂停(或撤销)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各一份)上报省局认评处。认评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 实验室完成整改经评审组长确认后,报市局审核。各市局在下季度的首月5日前,上报本季度《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情况报表》(详见附件2),同时将本季度开展监督评审材料电子版报省局认评处。监督评审材料纸质版由各市局立卷存档备查。

本季度未开展实验室监督评审的市局实行零报告。

(四) 对各市局监督评审的组织开展情况,省局将进行监督检查。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监督评审且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或取消组织监督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 评审组要遵守评审纪律,按照客观、公正、真实、保密的原则,认真负责开展监督评审工作。评审组不得参与任何与监督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 现场监督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对评审过程的质量、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评审员对分工评审的条款评价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 监督评审的实验室,如同时申请资质认定扩项、迁址等,监督评审可与扩项合并进行。由省局安排评审组并按资质许可的程序及监督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

(四) 各市局、评审组如发现实验室有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董利娟 电话:0551-3356077


李金桥 电话:0551-3356155


电子信箱:renpingchu@163.com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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