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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质函[2012]171号)
发布时间:2012-07-16

各市局,各有关实验室:

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2]104)要求,省质监局决定开展2012年全省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全面提升我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检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证后监管工作情况;迎接国家认监委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 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2、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省局重点监管的实验室(详见附件6)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直接报省局认评处。

其他获证实验室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的市质监局。

各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实施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辖区内其他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并将本局开展自查和相关实验室自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局认评处。

3、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详见附件1)

(二) 对市质监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落实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开展证后监管和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等几个方面(详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7月开始,9月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 组织部署(7)

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全面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 自查自纠(7月—8)

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自纠。

(三) 现场检查(8)

省质监局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部分获证实验室和部分市质监局资质认定有关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 材料上报(8)

1、各市局于85日前向省局认评处上报自查和相关实验室自查情况书面总结。 省局重点监管的实验室于85日前向省局认评处上报自查报告。

2、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于82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四、工作程序

(一) 省质监局向市局下发现场监督检查通知。市质监局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 省质监局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详见附件3、附件4)

(三) 检查组依据省质监局下达的任务,与市质监局进行沟通,安排检查路线。

(四) 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及时填报获证实验室检查结论意见书(详见附件5)

(五) 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照规定由省质监局统一报销。

五、结果处理

(一) 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省局。所在地的市质监局应督促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二) 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上报省质监局。省局将重新确认实验室能力范围。

(三) 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市质监局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局批准后实施。

六、工作纪律

检查组要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总结和反映情况,严禁徇私舞弊、谋取不当利益。

联 系 人: 董利娟、李金桥

联系方式: 05513356077  05513356155

电子邮箱: renpingchu@163.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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